內部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茲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成立上海__公司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擬總投資額為10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4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40%;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擬出資額3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
4、股東實際資金注入以補充協議為準。
1、公司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兩年。
2、甲方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營運,具體職責包括:
辦理公司成立登記手續;
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等事項管理;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負責產品的銷售,具體職責包括:
產品市場推廣和營銷;
業務拓展的及時數據反饋;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監督和協助對方相關工作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不設股東會,如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三方意見無法協調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則按以下順序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界定的各項條款;
主張方股東共同持有的實際出資比例;
公司法人;
提至對公司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