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整改的報告 篇1
通過審計組對我市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發現民政資金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低保資金的問題。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專門組織財政、民政、人社、公安、住建、金融、稅務等部門召開工作協調會,要求各部門要通力配合,認真核對,切實做好整改工作。同時,我局也召開了鎮鄉工作會議,要求各鎮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落實責任,限期整改,現將整改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向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低保資金的整改情況
(一)對擁有汽車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擁有汽車領取低保的情況,我們會同鎮鄉民政員和社區干部在車管所的配合下對此類人員再次逐一進行核查,對經查實確有車輛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關規定其兩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低保。對于申請低保前車輛已經報廢或轉讓的,必須出具有效的證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享受保障待遇。
(二)對擁有商品房、營業房人員領取低保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擁有商品房、營業房領取低保的問題,我們會同鎮鄉民政辦、社區干部在房管部門的配合下對審計部門提供的相關對象逐一進行了核實調查,按照規定對三年內購買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資格,并且按照低保條例相關規定,此類人員家庭兩年之內不得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員提供有效的證明后,按照低保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重新入戶調查,重新評議,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條件可繼續享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