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的內部監督方面,還存在諸多缺陷和不足。為此,本文認為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為了保障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應不斷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內部監督。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執法活動的規范性直接影響到法律監督職能行使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根據“權力必須接受監督”的一般準則,作為法律監督者的檢察機關同樣要接受監督,這既包括來自外部的監督,也包括檢察機關自身的本體監督。如何解決檢察機關作為監督者如何自我監督,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內部監督職責,加強執法辦案監督,促進檢察人員端正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改進執法作風,加強執法管理是檢察機關實踐工作中倍受關注的問題,是對執法活動規范性的重要保障,也是檢察機關內部進行司法改革,杜絕錯誤案件和隊伍違法違紀現象發生的重要課題。
1.明確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
a.在執法監督工作中,明確監督的對象和重點,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主要對象是反貪污賄賂部門、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監所檢察部門、控告申訴部門等行使檢察權的主要業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執法監督的重點是當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準(決定)逮捕、不起訴和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的案件、撤銷案件、錯案賠償的案件;上級或其他專業部門否定檢察技術部門鑒定的案件;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下級院提出請抗訴,上級院決定不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區辦理的大案要案;上級批轉、領導交辦、人大轉辦、新聞媒體曝光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