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大家了解《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下面是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相關問答,供大家閱讀參考。
問:制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民用機場分為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運輸機場是指為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等公共航空運輸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民用機場;通用機場是指為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筑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飛行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民用機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用機場的數量和等級都大大提高。截至去年年底,我國共有運輸機場160個,共為110多家國內外航空運輸企業提供了服務,20xx年運送旅客1.92億人次,運送貨物400多萬噸;共有通用機場70多個,在噴灑農藥、氣象探測、海洋監測、搶險救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民用機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迫切需要制定專門行政法規進行規范:一是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民航事業的發展,機場建設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但是對于機場選址,新建、改建、擴建,周邊土地利用和規劃等民用機場建設程序缺乏統一的規范,需要予以明確;二是根據機場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機場管理權限已下放給地方,需要對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各自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責任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三是民用機場是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它的運營和管理涉及機場管理機構、航空公司以及其他駐場單位、乘客、貨主等多方主體,需要對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規范;四是針對不斷出現的高層建筑和電磁干擾等影響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的新情況,需要加大對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