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編號: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編號:
乙方系'妻兒。(系甲方雇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為甲方(系生前雇主)勞動時,因電擊死亡。為解決因死亡的善后賠償事宜。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因家屬來滬料理后事的車旅費、住宿費以及在處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費,由甲方承擔。
二、發生在上海期間的喪葬費由甲方承擔。
三、以上第一、二條款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憑證,按實結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賠償金,計人民幣x萬元。
五、以上第四條款的賠償金,由甲方最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于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內。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帳戶存人該賠償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六、雙方約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項賠付義務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賠償和補償要求。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證處備查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民事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事實概述:于20______年11月3日乙方謝樹榮跟甲方楊佳凱鋼筋班組在惠豐瑞城8棟樓工地工作,在11月3日下午6點左右下班行走中被8棟樓層落物擊中右眼角,當時送經大理學院附屬醫院診治,現已康復,醫療費共計(5143.38元)由甲方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