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買賣協議書 篇1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甲、乙雙方就門面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建筑面積平方米)以人民幣玖拾陸萬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概由甲方負擔。甲方所售房屋應保證為本人合法財產且手續齊全、證件真實,并有責任協助乙方到有關部門辦妥一切過戶手續,其中過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三、甲方收齊乙方所付購房款同時,應將與此協議有關房屋一切有效證件原件交付乙方。
四、乙方于簽訂合同之時即支付玖拾伍萬元整,甲方應出具收條,第一次房款支付后房屋租金歸乙方所有,剩余房款待過戶手續辦完后一次性付清,過戶手續乙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月內辦完。
五、甲方現將門面租賃其他方,甲方與其他方租賃合同作為此合同附件,合同內容及相關條款同時轉交給乙方,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辦理過戶。乙方款項付清后乙方即行使業主權利。
六、甲方交于乙方為 房產開發公司購買的現有房屋標準。不得故意損壞房屋內任何事物。
七、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八、合同簽訂生效后,到鑫源房地產有限公司物業公平備案。
九、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