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協議書匯總 篇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為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保障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同意在(校園一卡通)業務方面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
二、甲方在協議期內享受乙方提供同類型、同規格型號貨物。協議期內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供貨價格。 如有變更,乙方須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回復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同意變更的,甲方有權利拒絕接收乙方擅自變更后的供貨和終止該協議。
三、乙方須保證甲方的供應貨源和及時交貨,乙方按照交易習慣或者合理期限內不能按時交貨 時,須提前通知甲方并和甲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認為乙方所提供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應當自接受貨物的7天內向乙方提出更換通知,如未提出異議,視為貨物符合協議規定。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異議后,應在7天內與甲方協商作出處理,否則,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 議和處理意見。
七、機器由乙方運至甲方指定地點(限上海市)如運送出上海市外,甲、乙雙方需協商機器運送費用。
八、自雙方簽字的當日生效,并且有效期將不斷自動延續,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九、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