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免責協議書 篇1
為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明確參與以公司或部門組織的集體出游、外出考察等活動的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司工作的順利進行,經協商,參與人員和公司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一、公司員工舉辦內部集體出游、外出考察等戶外活動須遵守下列規定:
(1)員工組隊集體出游,原則上要求:自愿參加,小型、就近。
(2)團隊成員要在負責人的統一協調下開展外出活動。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團隊成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應加強對隊員的安全教育宣傳,帶領隊員遵守安全規定。
二、參與出游的員工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愿參與公司出游活動的本公司員工;
(2)認真了解每次活動的具體內容,確認員工身狀況良好,保證沒有不宜參加活動的病癥,且必須服從負責人的統一安排。
(3)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公司規章制度、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必須嚴格執行負責人各項管理規定,遵守紀律,服從住宿、組隊安排。
(4)聯系正規的旅游公司,購買人身保險并與旅游公司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5)聯系用車必須到正規的客運單位,使用由專門線路駕駛員駕駛的專用車輛;
(5)未成年人參與公司出游活動,必須出具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申明;
(6)未成年人參加出游必須持有家長簽署的書面同意意見;
(7)重視對“非典”、“禽流感”等疾病的預防工作,有異常情況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