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實習日記 篇1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說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著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后,他說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于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
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著這個方向去寫。于是整個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后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后他跟我說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著筆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閱。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所實習日記 篇2
方律師今天打電話來問我昨天出庭的律師的聯系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問我說難道我昨天在審判記錄上簽字時沒有注意到嗎。事實上,我真的沒有看。心理壓根就沒有要看對方律師的聯絡方式、哪里人,感覺自己仍未投入到一個律師的角色中,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思維意識。方律師并沒有指責我,但這比狠狠地罵我讓我更難受。
我昨天我不是抄對方的答辯理由嗎,為什么當時就沒有想過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對方律師的來歷呢。其實,作為一名律師應當不僅在處理法律事務時要有法律思維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維思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