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習和自查,每位律師對自身情況進行了徹底排查,律師事務所內部在自身建設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體匯報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動的指引,只有找準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務于群眾。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為依托,同時將黨支部的發展與所內管理相結合,要求全所人員要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此次活動中來,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不斷把學習到的理論觀點和思想精髓,運用到推動律師事業和律師事務所發展中。每位律師都能認真參加學習,并按時完成學習筆記。
二、執業行為方面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律師的執業行為不只是個人行為,它同時代表著一個行業的道德和誠信水平。我所從建所之初就將律師的執業素質和執業能力作為管理重點,并時刻加強監督。
(一)統一收費。根據湖南省物價局及湖南省司法廳有關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統一的服務收費標準,并要求全體律師不準以壓低收費為手段爭奪客戶,更不得以請客送禮、給回扣等手段去取悅客戶,攬取案源。收費標準向客戶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統一收案。我所嚴禁律師私自收案,嚴禁律師跨所執業,還通過與同行交流,與客戶溝通等形式來監督律師的辦案情況。對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戶收取額外費用、報酬或財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律師立即開除。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有損律師本人形象,還敗壞了律師事務所在行業中的形象,并嚴重影響了律師在社會公眾中的地位和尊嚴。由于所內規章制度嚴格,加上全體律師都能廉潔自律,至今還沒有發現一位律師有不正當牟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