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崗位職責 篇1
1、按規定及時收集清理所負責物業區域內的生活垃圾;
2、負責所管物業區域內的大堂、電梯、消防通道、天臺等公共區域和配套設施的衛生清潔保潔工作;
3、清潔工具的清潔保養并歸類擺放。
4、發現破壞環境衛生的不良行為或可疑情況及時勸阻并上報。
5、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意識,按時、按質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6、服從保潔主管的工作安排、調動和管理,接受部門領導對環衛工作的巡視檢查。
綠化崗位職責 篇2
(1)綠化工要熟悉小區的綠化布局和個人包干地區的職責范圍,以及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并逐步掌握花草樹木的種植季節、生長特性、培植管理方法等。
(2)對花草樹木要定期清除雜草、防治病蟲害、松土、施肥,并修理枯病枝、傷害枝等,更換死亡苗木,澆水。
(3)綠化工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和學習的義務,須虛心學習,努力工作,提高自身素質。
(4)要保證綠化場地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遇到有違章違法行為要及時加以勸阻,不聽勸阻的要及進報告保安人員和主管人員,協助對其勸阻和處置。
(5)綠化工在小區內發現有下列行為,要及時加以勸阻和及時報告:
①未經許可,隨意侵占公用綠地;
②攀折、損壞花草樹木、園林小品;
③在綠地上停放、行駛各類車輛或堆放雜物。
綠化工對于違反上述(5)款的.行為,有權協助保安人員和主管人員要求違章者賠償,并酌情處以罰款。
(6)綠化工要維護和保養好自己的各種工具和公用設備、設施,如:三輪腳踏車、噴淋設備、割草機、橡皮管等,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