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聽到一位朋友聊天時說到為了自己在乎的人能活得開心快樂,自己寧愿犧牲一切,因為這是自己的責任。聽到這里,不禁使我浮想聯翩,夜不能寐,決定拿起筆來談論一下:責任有沒有度,需不需區別對象?
談起責任這個詞,在大家腦海中的印象絕對是眾口一致值得褒揚的良好品德,一個人對家庭有責任,說明其上對老人體貼入微,孝敬賢淑,下對子女教育有方,以身作責,對其愛人則忠貞不二,同甘共苦,即使大難臨頭也不離不棄;對工作有責任,說明其能盡職盡責,謹慎入微;對社會對人民有責任,說明其能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現在這個社會太需要有責任的人。有責任的人,首先不會自私自利,在面對問題時首先想到大家和集體的利益,其次才考慮個人前途和安危。對于自我的人,大家是群憤齊慨,深惡痛疾。因此自古至今,凡是有責任心的人都是一個單位或家庭所夢寐以求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在對自己太過在乎的人中,有的人是不是在盡自己責任時走過了頭?本文并不是要對責任贊賞些什么,而是想談談責任是不是應該區別對象?
空談無憑,看看一些實例。
我認識一位朋友,因出生在全國生活困難時期,在自己成才道路中吃了一些苦,但是最后過上了人人羨慕的生活,與自己以前的生活有了天壤之別。因為自己以前受過苦,不想讓自己孩子再經受困難,所以盡已所能為孩子的成長鋪平道路。這些無可厚非,因為是自己責任所在。然而據我所觀,其所盡的責任似乎過度了。孩子已經上高二了,每天早起要家長把飯菜做好放到面前,刷牙洗臉水倒好放在床前,孩子一點家務活不做。每天放學回家就一個人在自己房間不要任何人管理,吃飯時送飯進去,喝水時送水進去,不和家長交流任何問題。因為從小到大沒受過任何苦,總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現在已經是沒辦法管教了,雖然學習比較好,但我懷疑其品行,將來能否在社會上立足。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所在,做父母應該為孩子的成長負責,讓孩子將來走向社會后自食其力,也應該希望對自己有所回報。然而一切都替孩子去做了,這就讓孩子失去了學習生存的本領。父母不可能為孩子做一生的保護傘,孩子也不可能一生都一帆風順,因些讓孩子適當受些磨難,懂得自己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其實是為孩子的將來著想。不只是對待孩子,對待其他人有時也會過度盡責了,自己把一切事情做完了,讓別人無事可做,甚至對別人一些不合理要求也照辦,慢慢地別人就產生了依靠感,不知道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也許會養成好逸惡勞,游手好閑等不良習氣,甚至危害家庭,危害社會。其實這種過度盡責并不是對別人關愛的表現,卻是削弱別人生活能力的行為。不吃苦中苦,難做人上人,人在世上練,刀在石上磨,這樣的名言警句太多了,但總是在實際生活中忘記了這些,好象犧牲自己所有替別人完成了一切就是對別人的真愛,這樣往往耽誤了別人發展機會,實際是對別人的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