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的演講稿 篇1
1820年2月12日,亞伯拉罕·林肯出生在一個農民的家庭。
小時候,家里很窮,他沒機會上學,每天跟著父親在荒原上勞動。他自己說:"我一生中進學校的時候,加在一起總共不到一年。"但林肯勤奮好學,一有機會就向別人請教。他什么活兒都干,不管干什么,他都非常認真負責,誠實而且守信用。
他十幾歲時當過村了里雜貨店的店員。有一次,一個顧客多付了幾分錢,他為了退這幾分錢跑了十幾里路。還有一次,他發現少給了顧客二兩茶葉,就跑了幾里路把茶葉送到那人家中。他誠實、好學、謙虛,每到一處,都受到周圍人的喜愛。
1836年,他通過考試當上了律師。當律師以后,由于他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當地很有聲望。很多人都來找他幫著打官司。但是他為了當事人辯護有一個條件,就是當事人必須是正義的一方。許多窮人沒有錢付給他勞務費,但是只要告訴林肯:"我是正義的,請你幫我討回公道。"林肯就會免費為他辯護。
一次,一個很有錢的人請林肯為他辯護。林肯聽了那個客戶的陳述,發現那個人是在誣陷好人,于是就說:"很抱歉,我不能替您辯護,因為您的行為是非正義的`。"那個人說:"林肯先生,我就是想請您幫我打這場不正義的官司,只要我勝訴,您要多少酬勞都可以。"林肯嚴肅地說:"只要使用一點點法庭辯護的技巧,您的案子很容易勝訴,但是我會對自己說:林肯,你在撒謊。謊話只有在丟掉良心的時候,才能大聲地說出口。所以,請您另請高明。"
那個人聽了,什么也沒說,默默地離開了林肯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