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協議書優秀 篇1
勞務輸入單位 (甲方):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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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許可資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據甲方的人力資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外派員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派遣工作
甲方負責將所需外派員工的數量、要求、勞動報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務。
甲方負責對所招用外派員工的挑選和最終確認。外派員工的數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具體法定或者約定事項以甲方蓋章確認的《外派員工簽約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為準。
第二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規定乙方外派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以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的規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 員工管理
外派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紀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事務由甲方實施。甲方的勞動紀律、工作規程、考核辦法等管理文件應向外派員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間,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外派員工的技能,在與外派員工協商一致后調換其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用工關系
外派員工為甲方工作期間,應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或勞務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每次外派員工的期間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員工的時間至少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