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解除關系協議書 篇1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門人,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園小區。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園小區。
周與元相愛后于20xx年7月在××市花園(別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生育一女兒,雙方商定取名周。周確認周系自已非婚生親生女兒。現甲乙雙方就結束同居關系的相關問題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雙方自愿結束同居關系;
二、周愿付女兒撫養教育費人民幣萬圓整。
該款以元XX名義專戶定期存入銀行。至周十八歲后可獨立擁有和支配該筆撫養教育費。在周十八歲之前由其母元擔當監護人,承擔撫養教育監護之責。元可支取該筆款項之利息以用于周撫養教育。但在周未滿十八歲之前,元不得以任何借口動用支取該X萬元。
三、考慮雙方已同居八年,周愿向元支付生活費人民幣貳十萬元整。
四、周先生從1994年X月開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幣X萬元整,即:上述款項以現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筆款周愿付利息。
五、周先生愿將元購買之大理市內房屋一套之借據(人民幣伍拾伍萬元)返還給元,此房屋愿做為父親周送予女兒周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管理并有權居住使用,但不得處理外賣或用之與他人結婚。待女兒周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律師見證后生效,如周不按期按額付費(含交還元萬借據)或元不對女兒周盡撫養教育監護之責,則雙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