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20xx)193號令和省國土資源廳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快美好鄉村建設和保障霞西鎮用地發展需求,積極探索解決農轉用指標瓶頸制約的新思路,甲乙雙方擬合作實施霞西鎮建設用地置換項目。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項目區:
位于寧國市霞西鎮境內朱村主地質災害搬 遷點,面積約為畝,具體以國土部門批準確認文件為準。
二、 執行技術標準:
所有技術標準嚴格按國家相關技術 規范和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要求執行。
三、 項目申報:
以甲方的名義申報立項,生產的指標納入市政府所下達的甲方應完成的任務。本協議總價款按項目區經上級國土部門驗收確認后的新增農用地周轉指標面積計算。
四、 項目由乙方負責的主要工作包括:
項目的選址、 測繪以及項目前期的可研報告、規劃設計編制和預算編制;實施項目區的施工以及項目區在嚴格按照批準方案施工后由乙方確保順利通過省級有關部門的驗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額投資。
五、 增減掛任務下達:
由市政府下達任務,實施資金分兩塊,一式每畝五萬元的施工費(含是國土資源局項目報批、驗收費用20__元,此費用實際發生時,協商解決);一是鄉鎮完成任務獎,每畝兩萬元,有寧國市人民政府按面積給予獎勵。此款由寧國市政府全額支付。
六、 資金分配:
因本協議所實施的項目區的拆遷安置 區已由甲方提前實施,所以在支付乙方總費用之前,甲方扣除每畝1.3萬元的拆遷費用,剩余每畝3。7萬元支付給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費用每畝1.9萬元,村組協調費用。青苗補償費及測繪費用攻擊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