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規章制度 篇1
1、處罰辦法
(1)對拒絕遵守學校控煙規章的教職員工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2)教職工在校園內吸煙,第一次:嚴重警告;第二次:罰款10元,并在教師大會上通報批評。拒不悔改的,罰款30元,并責令其在教師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3)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相關條款及學校控煙規定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同時納入到品德評定、“三好學生”評選中去。有吸煙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4)對來訪人員,每一位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勸阻其不在學校吸煙。對來訪客人,聽之任之,不加勸阻,致使其在學校吸煙,相關人員將受到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受到處罰。
(5)監督員如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一經發現也納入本人考核中。
(6)對嚴重違反學校控煙規定的教工既執行上述規定,同時還要納入到個人師德考核中。
2、獎勵辦法
(1)教職工以年級組、辦公室、各學科為單位,遵守學校控煙規章制度,是評選優秀組室的條件之一。
(2)對積極戒煙、恪守規定者應給予一定的物質支持和鼓勵。
①年度評選“遵守學校控煙制度積極分子”。對能遵守學校控煙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煙民教師給予積極肯定和鼓勵。
②年度評選“優秀控煙監督員”。對能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鼓勵和幫助吸煙教職員戒煙的監督員給予積極肯定和獎勵。
③學校專設控煙工作獎勵項目。
對積極參與學校控煙工作的所有教工發放獎勵,對不積極參與控煙工作、甚至違反學校控煙、禁煙規定的教工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