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手機倡議書 篇1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行為發生了巨大變化,手機作為便利的信息溝通工具幾乎成為大家不可或缺的必備品。學生帶手機進校園也幾乎成為常態。如何對學生的手機進行有效的管理,成為學校、老師和各位家長熱切關注的話題,也成為近年來的擺在我們面前的難題。
智能手機,不僅是通訊工具,還有上網、游戲和社交等多種功能,對于自控力較差的學生,容易沉迷其中,浪費時間,損害視力,甚至接觸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管控中小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已成世界共識。意大利、法國、德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早已經通過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明令禁止學生將手機帶進校園或者課堂,有的規定在教師和家長的引導下學生才能使用手機,芬蘭禁止向初三以下的學生銷售手機。
最近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求的,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為此,我校規定:
1、我校禁止學生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需要攜帶個人手機的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審核,明確使用時間及用途,備案后方可攜帶交由班主任保管,放學回家返還給學生。
2、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校園內攜帶或使用娛樂性電子產品(包括帶有娛樂功能的學習輔導產品)。
3、禁止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查看、發布或轉發不實、不良信息和內容,一經發現學校將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