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技術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電子政務系統的技術支持和數據保存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日內向乙方支付元/年的技術服務費。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貿易申報系統,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向加工貿易審批部門申報加工貿易合同。
3、甲方應確保計算機系統和IE瀏覽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決網絡接入問題。
4、甲方應指定專人(該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加工貿易業務知識)負責系統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指定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信箱:
5、甲方在遇到技術問題時,應及時跟乙方聯系,如實向乙方描述故障現象,積極協助乙方解決問題。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門技術服務,應及時跟乙方聯系,乙方會按照標準的上門服務收費標準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貿易CA證書的使用培訓。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貿易系統的技術支持,但不包括對甲方計算機的維護和提供加工貿易業務咨詢,不對甲方合同數據的正確性以及能否通過審批承擔責任。
技術支持電話為:傳真:信箱:
3、乙方的服務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8:30——15:30,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不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
4、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形式是用戶的電話咨詢或來訪培訓,不包括上門服務(VIP會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