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意向書 篇1
甲方: (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佳德”品牌系列廚衛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佳德”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柜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后的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佳德”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