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建議書 篇1
一、發往單位
寫明主送單位的全稱。
二、問題的來源或提出建議的起因
三、提出建議所依據的事實 加以敘述。
四、提出建議的依據和建議內容 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建議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切實可行。要與以上列舉的事實緊密聯系。
五、要求事項
即為實現建議內容或督促建議落實而向受文單位提出的具體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決或督促整改;
2.回復落實情況,可提出具體時間要求。 寫明本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該單位在
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關建議的問 此部分為提出檢察建議所依據的事實。
對事實的敘述要求講求客觀、準確、概括性強,要歸 建議書引用依據有兩種情況,一種情
況是檢察機關提出建議的行為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另一 檢察建議書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為人民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對有關單位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漏洞,為建
章關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的,向有關單位正式提出檢察建議時使用。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對符則》中提出檢察建議條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書針對人民法院的具體民事、行政裁判,
向人參照民事抗訴書、行政抗訴書的寫法,并在要求事項中明確寫明:建議人民法院再審。
二、本文書號“檢 建[ ] 號”由提出建議的.具體部門分別編號,如監所部門提 號”;民行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填為“檢 民行建[ ] 號”。
三、本文書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達受文單位,一份送達受文單位的上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