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期應怎樣確定?過期的介紹信怎祥處理?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有效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對過期的介紹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對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接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如系經辦人員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有關經辦人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的黨組織另行補開。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接轉組織關系的,作自行脫黨處理。
關于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的情況說明
尊敬的xx市黨委:
本人,是XX屆x學院畢業生,現工作于,由于沒有及時辦理相關組織關系轉移關系,在這里,我向黨組織做出深刻檢討。
本人自XX年7月從學校畢業后到工作,并于8月向xx市黨委提交由學校開出的介紹信,并拿著由x市黨委開出的介紹信來到政府,但是當時正值黨代會的召開,去了兩次都沒有人在,所以在有效期內沒有完成組織關系轉移。后來因為工作關系和自己本身的觀念淡薄,也未及時向組織說明情況,導致黨組織關系遲遲未能解決。
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因我沒有嚴格按照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須知的要求及時辦理轉移手續造成組織關系介紹信過期,既是自身黨性鍛煉和修養不足,黨組織觀念淡薄的表現,也是紀律性不強的表現。通過這件事,我對自己作為一名中共黨員而和黨組織沒有緊密靠攏的行為有了清醒的認識,通過最近一段時間的學習和深刻反省,我已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