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協議書 篇1
為了相互忠實,維護夫妻感情,建立和諧美滿的家庭,甲乙雙方自愿在結婚以前于年月日,就有關結婚、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債務、子女撫養、老人贍養和特別事項的處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男女雙方要絕對忠誠,不要出現任何形式的背叛,欺騙,要愛女方,照顧女方。
2.雙方在生活細節方面,一定要做到多溝通,盡量減少生活鎖事產生的摩擦,所有不涉及原則問題的事情,原則上都要對女方忍讓,不能有毆打女方的事情發生,不要和老婆爭一時之氣。
3.雙方在發生口角時,不要驚動雙方的父母,有問題二個人協商解決,不能讓雙方家里人操心。
4.女方在男方家生活,不論是婆媳關系還是其他事情,男方一定會處理好,絕對不能讓女方受任何委屈.
5.結婚后雙方都應尊重對方,尊敬父母,要尊重二地的風俗習慣,不得有任何歧視的態度,不能有任何看不起的想法。
6.男女雙方結婚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的,結婚后,任何一方變心或做出對不起對方的事,要提出離婚,且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將其帶走,悔婚方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用至18歲.
7.如果一方發生下列情形,對方可以要求協議離婚并多分或全得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同意協議離婚而對方起訴離婚可取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通奸、嫖娼及其它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
(3)家庭暴力;
(4)遺棄或者虐待另一方;
(5)賭博、吸毒等惡習;
(6)其它情形
以上條款是(×××,×××)自愿并經過深思熟慮的前提下寫的,本協議一式二份,具備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結婚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