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林地責任協議書 篇1
林地家包字[ ]號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民小組)改革方案的規定,經雙方依法、自愿、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 承包地必須用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 雙方的權利、義務
1、 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 2、 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有權 制止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終止承包合同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 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4、 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 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嘗。
5、 乙方方應依法采伐林木,并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及其他破壞森林行為。
6、 乙方應逐塊落實林地防盜、防火、病蟲害等管護措施。 四、 違約責任及其他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乙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 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