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心得體會 篇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我們在著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同時,更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新《義務教育法》還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守。《教師法》告訴我們: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和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師,卻肩負著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于是在學習之余,僅靠著自己從教以來點點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學中留下的遺憾,終于明確:身為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為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于你自己了,而是屬于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由于現在的教育評估機制,仍以應試成績為核心,只注重學生的智育發展,我們常會因學生的家庭背景、特別是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很難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師德形成決非一種表面的具體行為。任何一種師德表現都能折射出深層的東西,它包含著人才觀、學生觀、質量觀、管理觀、學習觀、評價觀等一系列相關理念在內的綜合觀念。一句話,有什么樣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樣的師德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