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崗位聘任書 篇1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上級關于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以及《李嶺小學關于人員聘用的實施意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聘約: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職務,聘期從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任職期滿前,甲方根據需要和乙方在任職期間的實績,提出連聘和解聘的意見,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應履行的具體職責:
1、擁護中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政策,實施素質教育,遵紀守法,熱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做學生的表率。
2、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李嶺小學教師管理規定》,愛崗敬業,自覺執行學校的相關制度,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分配的各項任務。
3、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師德素養和業務水平,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一個讓學校滿意、社會各界尊重、家長滿意、學生愛戴的人民教師。
四、甲方保證乙方在任職期間內,按照有關規定領取相應的工資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權利,乙方有應聘和辭聘的權利。但雙方都不隨意終止聘約。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解聘或辭聘,需雙方協商同意后,報請中心校批準。
六、具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約。
1、在聘任期內違法合同的,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