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考核方案大全 篇1
1、按期中考試名次,從高到低依次按每低一個名次相差0.3分。
2、教師帶語數多科頭的按最高分名次記分。
3、①后勤人員、②學前班、幼兒園教師、③非檢測科目及教輔人員的考績得分是全校教學一線教師教學業績的.平均分。
4、①因教師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安全考核分扣2分。②遇到安全事故不及時制止,放任事故發生,一次扣2分。
五、考核結果的使用
1、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表模、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位晉升、年度考核的依據。
2、作為發放教育績效工資的依據
教師一年的績效工資總量=上半年浮動績效工資總量×(本學期量化分÷本學期全校平均分)+下半年浮動績效工資總量×(下半年本人所得量化分÷下半年全校平均分)
3、考核的組織領導及操作辦法
①、教職工的考核工作由校長領導,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負責考核。
②、考核時個人提供履行職責的條款和履行的職責情況的總結及有關材料,據此,考核小組進行逐條逐項考核,登記考核情況并作出評價。
③、非考試科目的教學成績合并于“德、能、勤”進行考核,按90%記入總分。考試科目成績同年級無法比較的,教學成績合并“德、能、勤”按100%記入總分。
④、教師考核有關德部分的考核采取評議打分的辦法,教師互評占60%,校領導評議占40%(其中學生問卷情況作為領導班子評分依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決,扣發當月績效工資:
①造成教育事故,影響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