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實施細則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有什么規定呢?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建筑法實施細則: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筑法實施細則: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關于如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要知道,在現代社會,一項工程的動工離不開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車通行證,沒有一個合法的施工許可證是不允許動工的。法律規定,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申領施工許可證:
1、已經辦理過建筑工地相關的用地批準手續的
2、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筑項目必須要拿到相關的規劃許可證
3、如果是需要拆遷的項目要時刻關注拆遷的進度
4、有施工必須要的圖紙等資料
5、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措施
6、建設的資金已經到位
關于額外情形應辦理批準手續的:
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范圍以外的區域來進行施工建設
2、在建設的過程中可能對道路或者管線等造成損壞的
3、在建設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停水、停電等行為來繼續進行建設的
4、需要爆破建筑物的
當出現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我們都要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去辦理審批的手續。
建筑法中除了對工程本身的質量、安全、合法性有要求之外,對人事方面的要求也做出了相應的要求:從事建筑活動的所有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以及勘察單位等等,他們所參與人員要有合法的資質條件方可參與建設活動,當然了,這些資質條件也被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他們只能在各自的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下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實施細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