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2) 篇1
發包單位: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米計算。
二、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三、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日,暫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四、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五、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六、第六條:乙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