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意向書參考2025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 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 縣(區) 經營 。
第二條:合作期限 本意向書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意向書到期前60天,經乙方書面申請,享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適銷產品,并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
2、甲方為乙方提供產品及業務培訓和輔導。
3、享有對乙方進行業務監督管理權利,主要為:乙方是否在約定的范圍內和約定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乙方是否按品牌加盟要求規范操作業務和店銷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違反規定,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還各項品牌加盟費用,并收回授權書和協議書,同時宣布作廢。
第五條:保證金、品牌加盟金:
為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品牌之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地區的經營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為,乙方與甲方合作為品牌加盟時,須付保證金萬元人民幣給甲方(合作期滿,甲方把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中途如有違約行為,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保證金,甚至繼續追加必要的法律責任。為保證公司不斷致力開發新產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市場銷售策略及甲方在產品注冊,包設計等無形資產,乙方在加入甲方品牌加盟店時,須交品牌加盟金萬元人民幣,以保證甲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