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批復 篇1
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赤水白馬溪谷石斛觀光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環境特征,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地點位于赤水市復興鎮凱旋村,規劃建設占地10畝,各類建筑設施面積11000平方米,其中接待中心、住宿樓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本土文化展示房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修建景點景觀停車場面積20xx平方米、公廁6處、占地面積204平方米、修建河濱酒店、占地面積2870平方米、客房總數為25間標準間、水上娛樂設施、配套建設供排水、安全消防設施等。
二、《報告表》指導思想明確,評價標準、保護目標設置適宜,提出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經濟合理,切實可行,該《報告表》可以作為日后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環境管理的依據。
三、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結論和建議,同意該項目在擬選址建設,《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在項目實施中予以落實。
㈠ 加強項目建設期間環境管理,把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減至最小。
1、加強施工期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施工階段主要為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廢水通過沉淀、過濾、隔油隔渣處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進入城市污水管網。
2、加強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本項目施工期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關規定及時清運出場。避免在行車高峰時運輸建筑垃圾,必須及時將建筑垃圾運往建筑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置。本項目施工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時清運到附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到生活垃圾處理場處理。施工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機油,以及裝修階段產生的含油漆等化學材料的內包裝材料、廢抹布等危險廢物,建設單位應分類收集后,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