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協議書 篇1
在正常的工作往來中,雙方必須遵守以下環保協議:
1、 甲方的所有活動、服務必須遵守所在公司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
2、 甲方必須對環境污染采取積極預防并不斷改進的措施,確保環境污染排放達到所在公司的標準,同時應做出持續改進的承諾。
3、 為確保甲方的活動和提供的服務對環境影響得到持續有效控制,甲方必須建立環境控制制度,同時應建立定期評價環境影響和環境控制的制度。
4、 在給乙方提供服務前,甲方必須將服務與環境有可能的影響向乙方提供書面的說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確認。對于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提供給乙方的服務,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及時補充書面說明給乙方。
5、 在服務交付過程中,甲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將服務有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得到識別,以便乙方在接收服務后能有效控制。這種識別措施應包括按相關法律法規對油耗、廢氣產生等內容的標識。
6、 在服務交付過程中,甲方必須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斷減小交付活動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這種影響活動應包括運輸、標識、裝卸等。
7、 甲方對乙方提供服務后,必須對服務隨后帶來的環境影響作出協助處理義務的承諾,這種承諾應包括對其提供的服務帶來的廢棄物進行無償回收處理和協助乙方對其他環境污染進行控制和管理。
8、 甲方必須建立一套環境事故應急反應程序并且定期試驗和評價該程序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9、 甲方應建立接收和滿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環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動告知乙方,這種其它要求包括書面和口頭的。如當乙方對甲方進行環境方面的投訴時,甲方應及時做出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