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
乙方:x有限公司
xx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 xx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 xx有限公司100%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x%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x合資xx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并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xx有限公司的凈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x向乙方轉讓x%的股權,和各向乙方轉讓x%的股權。股權轉讓后,中x合資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x享x%的股權,和各享有x%的股權,乙方享有x%的股權。
第二條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xx有限公司的凈資產評估審計后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xx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后馬上申請辦理xx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共同委托審計機構對xx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xx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