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 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2.2項目內容: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環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甲方開始項目的設計、乙方負責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 個月。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 為
3.3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由甲方按方案檢查系統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7
2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后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據預算決定對方的融資比例,即乙方占到的為X%,則甲方的為100%-X%,工程款的給付執行3-6-1辦法,即工程開工甲方給付乙方應付款的30%,設備安裝前給乙方應付款費60%,安裝完畢調試前給付乙方10%(這是合同的樣板)
利益分享比例與給付辦法:
根據國家的規定每年的制熱費(制冷費)用為預收制,在經過一個制熱季結束以后,根據當年的制熱或制冷的使用情況,并綜合機房的運行費用以及人工量的記錄,確認當年的節能利益,在申報稅后,甲方享有節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節能利益的80%,關于ZF對供熱的補助部分留作大型設備維修費用。(這是合同的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