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勞務聘用) 篇1
購 方
銷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買賣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就汽車配件產品購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名稱、品種、規格、價格和質量
1.產品名稱、品種、規格、價格 。
[ ]附產品購銷清單(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后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 ]按國家標準執行、[ ]按行業標準執行、[ ]按生產企業標準執行。
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如約定不明確,按能夠實現合同目的和產品用途的標準執行。
3.質量保質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
產品的數量 。產品的計量單位 。
第三條 品牌
銷方所供產品的商標為:[ ]整車廠配套商標、[ ]生產廠自主商標。其他約定 。
銷方保證所供產品不構成對任何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的侵犯;購方保證所購產品不用于任何侵犯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的用途。違者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侵權責任。
第四條 產品包裝標準及其處置
1.銷方所供產品的包裝為[ ]木箱、[ ]紙箱、[ ]裸件、[ ]按國家規定。包裝應安全可靠、標識明確。[ ]內附裝箱單。
2.銷方因產品包裝不妥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承擔因包裝不妥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所造成產品的違法、違約、毀損、滅失等責任。
3.其他
第五條 產品的交付和風險
1.交貨方法:[ ]銷方送貨、[ ]銷方代運、[ ]購方自提自運、[ ]購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