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補充協議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有關土地租賃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下列土地租賃合同補充條款:
一、租賃地址:甲方將位于____區c鎮村內地名為三十畝前本社綜合樓邊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祥見原合同附圖)出租給乙方經營。
二、租地用途及數量:該地塊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三、租賃年限:租賃期由本補充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原合同租賃年限一致)。
四、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為 萬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____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________年的全年租金。
五、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1、自協議簽訂生效起,土地使用經營權歸乙方所有,在租期內乙方能夠在本塊土地進行建設、生產及其它活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進行干涉。
2、乙方應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時光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納,乙方應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六個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在經營范圍內的商戶進行規范管理(如不占道經營、不把車輛雜物亂堆亂放在村道、做到門前三包等)。
4、租期內甲方負責協調處理與村民發生的糾紛及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