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東莞市龍光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黃乙釗
甲乙兩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20xx年8月9日-20xx年3月7日期間,因甲方出售的君御旗峰2座2501單元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需維修處理,影響乙方如期裝修入住的賠償問題,經雙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甲方給予乙方墊付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賠償,乙方予以接受并確認。乙方不得再以2座2501單元相關工程質量問題向甲方提出索賠,不再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
二、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x年x月x日
有關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某醫院
乙方:
鑒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在甲方處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某市20xx年度職工平均工資:x元。
某市20xx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x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x元。
第二條、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甲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