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因項目部施工需要,經雙方現場查勘和友好協商,乙方自愿承接標段內部分清淤工程并部分墊資實施該分包工程,為確保按期、優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明確雙方承擔的權責與義務,現簽訂該合同,條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價格:
四、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測量淤頂、淤底及幾何尺寸標高,簽字認可、計算認可。
五、堆放要求:按甲方指定地點堆放
六、工程數量:
七、付款方式:月計量按已完成的量支付50%,完工付至80%,**年底結清。
八、工程項目期限:按甲方及項目部要求
九、結賬方式:提供正規發票,如無甲方扣除乙方支付款的3%,為乙方代辦門臨發票
十、合同內容: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必須提供淤泥堆放場地;
2、甲方必須及時提供施工圖紙,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對乙方技術指導,履行對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導、檢查、考核職能;
4、甲方必須按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5、甲方必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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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配備足夠的人員和機械滿足施工進度的需要;
2、乙方必須有專職生產、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生產、安全管理;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和監理管理,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該工程,如有該情況發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及信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