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平安建設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打造平安村,構建和諧社會,讓更多的村居民參與到平安村建設中來,增加村居民對村治安狀況的認知度,增加對村的歸屬感,特制定村治安狀況告知制度。
第二條:本告知制度適用于沿山村居委會。
第三條:每月20日之前,村民警負責把本村治安狀況匯總到村警務室。
第四條:每月月底最后一天,村委會負責把本村的治安狀況向村居民進行張貼告知。
第五條:村治安狀況的告知內容包括村刑事案件發案情況、可防性案件的發案情況、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案件等。
第六條:告知張貼式樣分為兩份,式樣一用于在村張貼,式樣二用于保存存檔。
第七條:本告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區平安建設制度 篇2
為充分發揮單位在平安創建中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平安創建工作,根據市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市關于平安創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創建工作列入本單位、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切實加強平安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四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創建工作,制定平安創建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3、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創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創建工作的布置、檢查、考核。
4、帶頭并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對平安創建工作的領導,接受市創建辦的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