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管理制度 篇1
為徹底扼制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強化社會廣泛監督,從根本上解決我局及下屬事業單位、企業財務收支中的違紀違規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公開制度的意義
一是杜絕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財務公開,各項收支處于全透明狀態,稍有違規、不合理現象,群眾就會有反映,腐敗現象將無處可藏,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的責任感、自律意識和廉潔奉公意識將得到極大增強。二是落實財經紀律,確保資金高效運轉。社會的廣泛監督將促使我局增強自我約束能力,自覺執行各項財經法紀,達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全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的目的。三是密切干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將實現干群合力、民心歸一,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健康、有序、和諧發展。
二、公開的范圍、原則及方式
(一)涉及范圍
局機關(包括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企業等)日常工作,均納入財務公開公示工作范圍。
(二)公開原則
1、全面細致、依法公開。財務公開工作必須全面準確反映有關事項,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2、詳實具體、實事求是。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規范,不得弄虛作假。
3、迅速及時、注重實效。要及時公開、強化時效,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
4、簡潔明了、有利監督。財務公開的內容要便于群眾理解知情,有利于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
(三)方式和時限
1、財務公開公示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