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33號)和《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39號)要求,農業部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廢止6部規章、16件規范性文件。
一、廢止的規章
1.全國鄉鎮農機管理服務站管理辦法(試行)(1992年9月30日[1992]農(機)字8號公布)
2.農機成人教育暫行規定(1993年8月21日〔1993〕農(機)字5號公布,199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第39號、XX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 漁船修造廠認可辦法(1994年11月28日〔1994〕農(漁檢)字2號公布,XX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XX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XX年第11號修訂)
4.鄉鎮企業登記備案規定(1997年12月29日農業部令第25號公布)
5.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鑒定資格管理辦法(XX年4月12日農漁發〔〕7號公布,XX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6.農業部實施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規定(XX年6月28日農業部令第36號公布)
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1.農業部、財政部《關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證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1991年12月4日〔1991〕農(經)字12號公布)
2.農業部、教育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關于印發《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XX年10月13日農墾發〔〕6號公布)
3.農業部關于印發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使用暫行管理辦法及使用規范的通知(XX年10月20日農墾發〔〕7號公布)
4.農業部、教育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輕工業局關于印發《學生飲用奶生產定點企業申報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XX年1月5日農墾發〔〕1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