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承諾書 篇1
全體股東鄭重承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實施意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發的《福建省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閩政辦〔20xx〕32號文件精神,經全體出資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家小型貸款公司,議定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鼓樓區坤奇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并備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正式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名稱核準通知書為準。
二、公司經營辦理各項小額貸款、銀行業機構委托貸款及省經貿委批準的其他業務。住所擬設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路福州軟件園C區34#,注冊人民幣10000萬元,以貨幣方式出資。
三、公司股東共11人。其中企業法人1個,自然人10個,股東及其認繳出資額的具體情況以公司股東名冊所記載的事項為準。
四、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到銀行開設公司驗資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驗資賬戶開設后規定的時間
內,將認繳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一次足額存入公司驗資賬戶。
五、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股份,應當向已足額繳納股份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六、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