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保證書 篇1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自愿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 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并愿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 經批準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了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一周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20xx年xx月xx日
精選安全保證書 篇2
為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x,我保證做到如下幾點:
1、牢記“六不一會”,不到危險水域玩耍、游泳。
2、遠離易燃易爆危險品,不亂動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