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學生公寓管理規章制度范文 篇1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同時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家具設備管理制度
1、學生進住宿舍時,由舍務老師組織各寢室長對家具設備(包括門窗玻璃)進行驗收并登記簽字,并由室長負責管理,若有丟失或損壞應按價賠償。
2、畢業生離校(或調離宿舍)時,需經管理員驗收合格者簽發離宿手續。(包括退休學離校的情況也是依照本規定。)
3、離開房間要關好門窗,插好插銷,玻璃門窗如因管理不善而損壞,一律實行收費安裝。
4、室內照明及其它電器設備按規則配置,不允許亂拉電源私接裝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臺燈、電視機等),離開宿舍時應將電燈關閉,電源插座拔掉。(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熨板、電熱棒等違禁電器。)
5、宿舍家具設備,不得隨意改變其位置和使用功能,不得隨意撬壓(包括自備鎖頭、鐐吊),不得私自更換門鎖。
二、安全保衛制度
1、宿舍樓內禁止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罐、電熱爐、電飯鍋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燒廢紙、使用明火,一經發現移交保衛處和有關部門處理。)
2、晚上熄燈后嚴禁在寢室點燒蠟燭。
3、凡本院學生進入宿舍時如遇到舍務老師或其他我院的管理人員應當主動出示學生證或其它相關證件,自覺接受檢查。
4、凡從宿舍往外持拿物品者(包括私人物品),需持有導員簽發的有關證明,并寫明主要物品名稱,經舍務老師檢查驗證后,方準帶出宿舍。
5、非公務,男(女)性一般不準進入女(男)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