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自查報告 篇1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公文檔案管理檢查督導工作的通知》(國稅辦發(fā)?20__?56號)要求, 我局對20__年至20__年市局制發(fā)的文件、處室便函和其他文件以及機關文書檔案管理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公文處理方面
(一)加強制度建設
健全修訂了《公文辦理登記制度》、《電子公文歸檔暫行辦法》、《公文抽查和通報制度》、《公文退文制度》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對公文處理、文檔管理、監(jiān)督檢查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制作了《政務工作流程匯編》,進一步優(yōu)化收文、發(fā)文、公文考核的流程,使公文處理更加規(guī)范。
(二)規(guī)范公文管理
一是規(guī)范辦文登記制度。加強對公文辦理情況的追蹤管理,并定期對各處室公文處理情況進行清理,保證公文按時保質辦理完畢。二是嚴格遵守辦文程序。規(guī)定 各處室在公文的起草、校核、送審、報簽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凡所草擬的公文文稿,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經過處室負責人嚴格審核把關后再送辦公室復審,未經處室負責人審核簽字的文稿不得
送辦公室審核,未經辦公室復審的公文文稿,一律不得直接送局領導審簽。三是明確公文的簽發(fā)流程。凡以我局名義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原則上由主要負責人簽發(fā),主要負責人不在時,可以由主持工作的局領導簽發(fā)。以我局名義制發(fā)的下行文或平行文,原則上實行“誰分管,誰負責”,按照我局領導的分工簽發(fā)。屬重大事項或綜合性、全局性問題的,由牽頭辦理處室的分管局領導在簽發(fā)前向主要負責人通報情況。對經局黨組會、局長辦公室、局務會討論決定通過的事項和例行批準手續(xù)的文件,按照局領導分工范圍簽發(fā)。如遇局領導出差、出訪或其他原因不能批閱公文時,通過承辦處室主動聯系,采取由受委托的局領導代行審批、電傳審批或等待領導出差回來再審批等辦法簽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