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規章制度參考 篇1
宗旨
立足文化領域,尋求生存空間;放眼各行各業,盡享傳媒服務;
紀律
遵守紀律,忠于職守;保守機密,講究信用,誠信為本;不謀私利,不損人利已,守法經營,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股東會決議程序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負責召集。
2、股東以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股東表決超過50%的股權比例時就表示通過股東會普通決議,若公司解散、合并、增資、減資、變更股東,修改章程時要形成股東會特別決議,股東以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即股東表決超過65%的股權比例時就表示通過股東會決議。
崗位責任制度
一、總經理經股東會產生,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基本規章制度,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和有關文件,主管公司財務和人事,在緊急情況下,對公司經營事務行使特別裁決和處置權。
二、公司總監、監事由董事長提名,股東會產生,并由本公司股東出任,全面監督、審計公司財務、人事及經營行為,其職責是有權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長、經理違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必要時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三、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長批準聘任,其職責是協助總經理,搞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負責某一項目的實施,作為本公司的股東代表,參與其它公司的管理時,必須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