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加強醫院車輛使用管理,保證公務用車安全有序,節約經費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隸屬管理
1、車輛實行管理負責制,各車輛必須建立車籍檔案,對車輛行駛全程、用油、維修及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記載,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年檢及安排駕駛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2、車輛維修和購油程序。駕駛員填寫申請院辦公室審核,院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和購油。嚴格控制車輛購油指標,由院辦統一管理。
二、使用原則
1、小車是醫院領導外出公務用車。在院領導不用車的情況下,接送教授會診可調派。
2、面包車是醫院日常公務專用車。車輛用途以主任外出開會、市場開發、巡回醫療、職能科室公務外出為主,醫院車輛須由專人駕駛,非專職人員禁止駕駛醫院公務車輛。
3、"120"救護車是醫療救護專用車,醫院指定駕駛員駕駛。車輛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醫療活動為主,非醫療用車一律不得使用"120"救護車輛。
4、用車發生沖突時,先領導后科室,先緊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務用車調派實行出車單管理,駕駛員憑出車單出車。
6、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封存,車輛鑰匙由院辦公室統一保管。
三、審批程序
1、臨床、醫技科室公務外出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
2、職能科室公務赴市外地區或特殊情況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如有特殊情況,先出車后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