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村鎮居民飲用水條件,制定了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將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詳細內容。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20xx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村鎮居民飲用水條件,保障村鎮供水安全,維護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村鎮供水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村鎮供水、用水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城市供水工程管網覆蓋村鎮范圍內的供水、用水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村鎮供水,是指利用村鎮供水工程向村鎮居民和單位等用水戶供應生活用水和生產用水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村鎮供水工程,包括規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第四條 村鎮供水堅持城鄉供水一體化方向,實行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行相結合、生活用水優先與兼顧生產用水相結合、確保水質與保障水量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村鎮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礎設施。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村鎮供水發展目標,將其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所需資金。
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村鎮供水規劃,指導和監督村鎮供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
市、區縣(自治縣)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村鎮供水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村鎮供水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