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供貨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保障食品安全,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食品供貨和采購雙方的責任,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食品的供貨、采購衛生質量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食品供貨方的責任
(一)具有證照齊全合法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并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供貨方應蓋章、采購方應查驗原件)。
(二)保證銷售的食品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或行業規定的相關標準。
(三)批量銷售食品時應提供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由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供采購方查驗。
(四)因供貨方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的衛生質量問題,供貨方應無條件包退包換,并對因衛生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二、食品采購方的責任
(一)采購食品時,應索取供貨方出具的購物憑證并留存備查。
(二)批量采購食品時,應同時查驗食品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由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復印件的產品,不得采購。
(三)采購生豬肉應查驗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檢疫合格證明;采購其他肉類應查驗檢疫合格證明。不得采購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