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廠房工程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本協議為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有限公司電纜產業園2#、4#廠房工程(以下簡稱“本項工程”)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中所稱“本項工程”是指甲方以乙方名義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內容。
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伙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范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1、該工程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工程為廠房土建及鋼結構,砼框架主體、鋼結構屋頂結構。其中,鋼結構工程須由溫州市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其余全部工程由乙方組織施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建設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甲乙雙方可根據工程需要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由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為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并使人員穩定。甲方可委派項目副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切人員均應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